编者按
在历史文化积淀与现代化建设的延续中,如何界定并理解中国社会转型的形态,解释其形成的渊源与路径?本文比较性地提炼出“业”这一概念作为以政治理解社会的核心意旨,将政治价值的分析起点回归到“人”的精神层面,串联起从个人到国家的解释脉络,进而将生活的政治之维与国家政治文化的“人”性之维向读者诠释出来。
作者简介
刘建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政治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
金美来,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生。
如何理解中国社会?这是中外政治分析的一个重要分水岭。中华文明的延续动力深藏于中国社会之中。条理-伦理-机理相贯通的结构呈现出难得一见的稳定性与延续性。这一结构在转型过程中不失其本根,却又爆发出强劲的生命力。本文提出通过政治理解社会的思路。中国独特的有机政治、人口政治、家国政治、生活政治为我们重新理解中国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和思维坐标。以上四种取向的政治塑造出中国独具一格的业民社会。业民社会确立了个体在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空间中的定位、责任、任务与使命。与“公民社会”相对照的“业民社会”,是理解中国发展的一把钥匙。如果说“公民社会”在“天赋人权”的轨道上日益演化为一种政治竞技的话,那么“业民社会”则是在“天道酬勤”的轨道上不断释放着每一个人的生命能量和丰富社会资源总量的积极行动。通过政治理解社会,在知识层面提供了一条政治分析的路径,在价值层面提供了一种体认中国模式和中国道路的思想资源。正是从“业民社会”这一范式出发,我们看到了“人民城市”理念在中国的落地生根。城市不再是单纯的逐利场所,也不是骄傲的增长机器,而是展示社会主义精神和积极的人生价值的开放平台和共享空间。
任何社会都是脱离不了与政治的关联,尤其是国家诞生以后更是如此。政治是理解社会一个重要向度。因为政治是影响和塑造社会的重要力量。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决定政治,但并不排斥政治对社会的反作用。政治与社会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难以分割。英国思想家洛克指出:“一个国家的成员是通过立法机关才联合并团结成为一个协调的有机体的。立法机关是给予国家以形态、生命和统一的灵魂;分散的成员因此才彼此发生相互的影响、同情和联系。所以,当立法机关被破坏或解散的时候,随之而来的是解体和消亡。立法机关是人民意志的保管者。”孙中山先生提出“人民有权、政府有能”。邓小平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改革的尺度。中国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现代化的目标不是制造一个资产阶级,而是实现共同富裕。年9月16日,邓小平在与其弟弟邓肯的谈话中就已经说道:“十二亿人口怎样实现富裕,富裕起来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问题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中国人能干,但是问题也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随时都会出现新问题。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要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间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邓小平年9月2日在接受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六十分钟”节目迈克·华莱士的采访时,曾经非常坚定地说:“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坦率地说,我们不会容许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此后,邓小平不啻一次强调“中国不能产生新资产阶级”这一重要命题。也就是说,中国的发展必须要依靠国家力量和政策工具抑制新资产阶级的产生与扩张,这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大战略。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也就是说,国家的性质是阶级性质决定的,但同时国家又是保卫阶级利益的重要工具。以上论断和命题都包含着一个重要的方法论:通过“政治”理解“社会”。具体而言,则包括通过政治保护社会、通过政治改造社会,通过政治重塑社会,通过政治提升社会等多重面向。那么,我们如何通过政治理解当代中国“社会”呢?这是政治学人要回答的重要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世界一个最为耀眼的事实,那就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孕育出了任何一个国家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无法比拟的中产阶层。中产阶层的兴起印证了邓小平提出的中国现代化模式——小康社会的胜利。与此同时,全球最庞大的中产阶层的兴起也见证了习近平提出的“人民城市”这一理念的强大生命力。
小康社会和人民城市,为我们走出惯常的“公民社会”的判断,提供了广阔的理论视野,也为以中国为中心的普遍性理论的创新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当大多数人尤其是西方学者在不停追问:为什么中国城市中产阶层的崛起没有导致西方式公民社会的诞生?为什么城市中产阶层的崛起没有导致西方式民主化的启动?为什么在政治学界广为人知的“李普塞特命题”或“李普塞特假设”在中国失去了效力?到底中国城市社会包含着什么样的秘密呢?在回答以上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从理论上揭开西方公民社会的真相。
现代西方文明向全球扩张最锐利、最自豪的精神武器就是“公民社会”理论。公民社会来源于英文的“civilsociety”。在中文中,“civilsociety”有四种译法:一是文明社会,二是民间社会,三是市民社会,四是公民社会。目前学术界普遍使用的译法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作为被人为创造出来的一个概念,它到底是指向何物?人们在创造这一概念的时候,对它赋予了怎样的价值内涵和政治目的?以上两个问题是理解公民社会的关键所在。要想回答以上两个问题,必须要追根求源,弄清楚“civilsociety”在西方世界中的产生与流变。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公民社会”在西方世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固定的内涵。它既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又是一个文化的概念。也就是说,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个人、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其内涵是完全不同的,甚至是相互对立的。概括来讲,“civilsociety”至少有如下几种代表性内涵。
与自然社会相对应的“文明社会”。亚里士多德和西塞罗就将“civilsociety”等同于“文明社会”,这显然是与人类文明初始时期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即对人类摆脱蒙昧状态进入文明状态的一种概括与说明。这一传统被后来的洛克、康德、卢梭等人继承下来。例如,洛克就将“civilsociety”等同于“公民或政治社会”,这一“公民或政治社会”是建立在私人财产基础之上的,他认为,处于奴隶状态、没有财产,难被认为属于公民社会。因为公民社会的建立目的在于保护个人财产。康德将公民社会看做是宪政国家,卢梭也将公民社会视为国家。在这种传统中,我们非但丝毫看不到公民社会是与国家相对立的独立领域,反而看到公民社会就是政治社会,公民社会等于国家。在这里,公民社会本身就是城邦、国家的代名词,是指一个社会团体发展到一定程度并脱离野蛮状态的产物和结果,它是与自然状态相对立的一种文明形态。
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领域”。公民社会脱离国家而成为一个自主领域,这代表了一种新型传统的形成。亚当·弗格森是这一传统的始作俑者,他认为,公民社会是从国家分离出来的自主领域。公民社会的发展反映了人性的进步,即从简单的、以部落为江湖的军事主义社会发展成为复杂的商业社会。这一传统被后来的黑格尔、马克思等人所继承。在19世纪,黑格尔在福格森的基础上,明确将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区分开来。公民社会是代表私人利益的领域,国家是代表普遍利益的领域。马克思曾经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犹太精神随着市民社会的完成而达到自己的顶点,但是市民社会只有在基督教世界才能完成。基督教将一切民族的、自然的、伦理的、理论的东西变成对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因此只有在基督教的统治下市民社会才能完全从国家生活中分离出来,扯断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自利的需要,使人的世界分解为原子式的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原子式的个人要能够产生,并且构成市民社会,就必须使得一切血缘的、半血缘的,伦理的、半伦理的,宗法的、半宗法的关系彻底解体,只有到这时才能说产生原子式的个人,从而市民社会方得以成立。可见,黑格尔和马克思都推翻了以前对公民社会所赋予的政治内涵和道德内涵。尤其是,马克思干脆将“civilsociety”等同于“资产阶级社会”,它代表了一种按照自身法则运行而不受法律要求和政治团体伦理影响的经济秩序。这一传统被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学者所继承,它迎合了当时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某些要求,即将“civilsociety”视为是从计划经济国家体系中所释放出来的市场领域,它与国家是并行共存的两大领域。
制约、监督国家权力的“独立领域”。在二战之后,尤其是在20世纪70-80年代以后,随着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兴起,西方学者开始创立关于公民社会的第三种传统。即将公民社会视为真实的、建立在非正式社会团结基础之上的一种社会形态。这一界定完全颠覆了黑格尔传统,赋予了公民社会以极强的政治内涵。在这里出现了公民社会的两种“亚形态”:公民社会I与公民社会II。公民社会I来源于以斯密为代表的苏格兰学派,即民主政体通过嵌入到由公民社团构成的紧密联系中得到有效的保护。公民社会II则认为自治的自我组织群体,能够产生替代性的公共领域,并以此限制国家权力。公民社会I滋生了以帕特南提出的社会资本理论,公民社会II则滋生出了社会抗争理论、民主转型理论等各种具有颠覆性的理论范式。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学者逐渐摆脱黑格尔、马克思式的公民社会理论,对公民社会给予了浓重的政治青睐,赋予了其特殊的政治功能,就是以公民社会II作为经典蓝本的。西方学者将拉丁美洲和东欧公民社会的兴起视为其民主转型的直接动力。但历史证明,强大的公民社会或许会导致民众群体的碎片化,并使之形成许多敌对派别,从而增加了产生公共暴力的风险。西方国家在这一点上已吃过大亏的。普林斯顿大学教授伯尔曼对于公民社会在魏玛共和国的作用进行了详细分析。她认为,在20世纪20-30年代德国的公民社会,社团生活非常活跃,几乎每个人都属于职业或文化组织,而这恰恰被认为是公民社会的支柱。但是,这些活跃的公民社团不但没有能够强化民主和自由价值,反而颠覆了民主和自由价值。主要原因是德国的政治制度十分薄弱,没能满足市民组织的要求,这使得市民将目光转移到民族主义甚至纳粹身上。最后恰恰是公民社会的密切网络促使了纳粹的成立。可见,西方人所颂扬的公民社会并不是天然的自由和民主的基础。
作为与国家合作的“公民社会”和作为国家控制手段的“公民社会”。如果说公民社会作为与自然社会相对应的“文明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私人领域”、制约、监督国家权力的“独立领域”等三重界定,具有或多或少的修辞意味,在创造概念上做文章的话,那么作为与国家合作的“公民社会”和作为国家控制手段的“公民社会”可以说是在直面现实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事实上,制约、监督国家权力的“独立领域”往往是在作为西方国家输出民主的时候经常被使用。在其国内,资产阶级国家更加强调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合作性以及作为国家控制机器之构成部件的公民社会。特别是国家依靠基金会体制、政教合作体制、舆论控制体制以及政府作为后台的社会组织体制,完成了对社会的无形控制。而以上要素恰恰就是公民社会的重要构成要素。公民社会不过是这一国家控制体系的代名词而已。如果公民社会的行动超出了国家控制体系的范围,垄断暴力的国家机器就迅速登场了。所以,就连西方学者也不得不承认,独立于国家不是公民社会的唯一标准。德国埃森-杜伊斯堡大学教授托马斯·海贝勒认为,独立于国家这一条件远远不能成为公民社会的唯一标准。为了实现共同的发展目标——比如中国的“四个现代化”或者“和谐社会”,国家和公民社会组织之间的共同合作、协调是绝对必要的。他还指出,民主化不等于公民社会,也不是在民主化后就会产生公民社会。它需要在此之前就形成有助于公民社会发展的结构。为此,公民社会的结构一定不能与国家结构相对立,双方可以相互补充,并以这种方式促进社会稳定。可见,公民社会绝不是具有单一的面孔,它作为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含义。在资产阶级统治得以确立的过程中,公民社会更多的是作为国家的合作者、作为国家控制体系的外围要素这一面目出现的。若将公民社会简单的界定为国家权力的制约者,显然有悖于历史事实。其实,公民社会更多的是作为人为的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以致于许多西方学者不得不承认“公民社会”的内涵极其模糊、在诸多重大问题上都显得模棱两可、飘忽不定。在“唯一真”使命的驱动下,输出西式民主——“政治市场化”的代名词——推动非西方国家的“民主转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固有秉性。这一秉性在今天非但没有消失反而日渐强化。在推动苏联东欧、中东北非的“民主转型”中,公民社会就成为西方国家得以利用的最好的政治符号。反观历史,我们发现,只有当西方国家输出西式民主的时候,他们才会特别强调公民社会的独立性、监督性和制约性。而在其国内,公民社会往往被赋予更多的道德属性、合作责任和法律内涵。对外强调公民社会的政治性,对内强调公民社会的建设性,是西方国家巧妙处理“公民社会”这一概念的政治技巧。
所以,当西方人一直在追问中国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为什么没有孕育出西方式的“公民社会”的时候,我们不仅也要问,中国的社会建设为什么孕育出了不同于西方“公民社会”的另外一种形态?为什么中国的社会建设开辟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近代以来社会转型的道路和模式?这里面肯定涉及到社会基本单元的根本差异、社会观念的根本差异、个人与社会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根本差异等多重因素。如果说西方的“公民社会”是其独特的政治传统、经济制度和文化观念孕育出来的,那么中国也在按照自身的逻辑孕育出了自身的社会形态。简单地追问为什么中国社会建设没有孕育出西方式的公民社会,就如同追问为什么西方在后现代轨道的社会转型没有孕育出东方式的情感社会、伊斯兰世界的宗教社会一样,这都是带有独断主义、自我中心主义的追问。任何社会形态的合理性都取决于与其自身发展进程相适应的程度,而不是取决于模仿他者和追随他者的程度。本文提出的“业民社会”的范式,正是摆脱或者超越西方公民社会范式的重要尝试。这是见证了我们沿着“通过政治理解社会”的路径试图提出突破性、原创性和超越性理论判断和基本命题的努力。
二、研究方法
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绝不是彰显研究技巧的职业化生存策略,更不是宣扬知识霸权的傲慢行为,而是接近真理、颂扬人类和社会关怀的积极行动。从这个角度来说,西方社会科学尤其是美国社会科学所推崇的“变量语言”乃是对完整的社会事实与文明世界的肢解与阉割。本文提出的“通过政治理解社会”的路径就是这一积极行动的展示。因此,通过政治理解中国社会,有其可以遵循的特定方法。我们认为,有三种方法尤为重要。
一是历史分析法。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版。历史分析法是理解和研究当代中国政治体系的重要方法。尤其是理解当代中国政治体系的传统和源头,是历史分析法的关键。美国的许多村庄和城市是通过购买土地得以产生的。市场源头决定了它现在的治理模式。中国的村庄和城市不是在市场中通过购买诞生出来的。很多村庄是家族迁徙和自然群居孕育出来的,诸多城市基于国家的安全治理和经济开发诞生出来的。可见,历史源头的差别直接导致了其治理模式的不同。忽视历史的源头,我们就无法理解当代政治体系之间的差异性。
二是国际比较法。比较是知识的发动机。国际比较法助于保证研究者面对研究对象的理性与冷静,通过对象之间的对比可以达到一种澄明与通透。需要注意的是,要用国际比较法不能采取听风是雨的态度。譬如众多西方学者简单得出结论为有的国家民主转型会成功而有的国家民主转型会失败。他们理解的民主只有成功与失败的两种可能。这种解释带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难以做到客观中性。实际上,国际比较法要求的是将心比心的态度。国际比较法不是像西方学者说的那样简单。国际比较法要求我们带有同情去理解,进入一个国家的历史和现实之中,设身处地的理解一个国家治理模式赖以存在的理由和基础。
三是介入研究法。介入研究法就是要求我们要走进现实的治理过程之中。研究中国政治不能简单的依靠调查公司制造出来的数据。数据尽管是重要的,但不能将冰冷的数据处理替代真正的研究,换言之,能够量化的研究未必是科学的研究。尤其是一些调查公司制造的数据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如果我们再将这些有问题的数据作为研究的前提,除了能够制造论文泡沫以外难以发现任何价值。以调查公司制造出来的数据为蓝本的研究,使学术研究成为蜕变为一种职业化生存策略,蜕变为一种所谓学术期刊论文的制造工作。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曾经提出“文化工业”的概念而批判文化产业化现象。作为学术人目前我们值得忧虑的是,对量化的执着会导致“学术产业化”。介入研究法要求我们走进丰富多彩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之中,走进家庭和企业之中,去体味中国前所未有的历史变化。如果能够将数据处理和介入体验结合起来,那就是比较完美的研究了。这类似于王国维先生开启的“二重证据法”。王国维先生认为“吾辈生于今日,幸于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材料。由此种材料,我辈固得以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材料。”王国维将考古发现的史料和古史书相结合以考证古史的研究方法,即是年王国维自己命名的“二重证据法”。试想一下,仅仅靠调查公司制造的一些数据库,将中国政治研究简单的概括为西方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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